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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 引 号:000553967/2015-11575主题分类:组织机构发布机构:中国人民银行大厂县支行
发文日期:2015-06-15文  号:有 效 期:  有 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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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机构:中国人民银行大厂县支行 发布日期:2015-06-15

中国人民银行大厂回族自治县支行始建于一九五五年,建行五十多年来,随着政治、经济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,组织机构几经调整、业务职能历经变化,人员力量和业务经营不断发展壮大,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。

人行大厂支行作为中央银行的基层派出机构,重点要履行货币信贷政策的执行、支付清算、国库经理、货币发行(包括反假货币)、征信管理以及外汇管理职责,发挥在防范和化解县域金融风险中的作用,加强对县域经济金融发展的调研工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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